潮汕纸币纵览 陈景熙
在今日潮汕,民间收藏者中嗜好本地钱币的不乏其人。那么,潮汕历史上到底曾发行过哪些流通于地方的钱币呢?
按民间口头传承的说法,宋末元初时,“漳潮巨寇”陈吊王长期在潮汕一带活动,曾在桑浦山中今天汕头大学北侧的“铸钱洞”中铸造铜钱,在其势力范围之内流布。不过,这则传说既得不到历史文献的印证,也缺乏传世或出土的钱币实物的确认。今天,我们能持之有据地向大家介绍的,还是比较晚近的清末民国时期的地方纸币。
本地最早的钱币叫“七兑票”。在我们经眼的一元七兑票实物上,都印有“凭票取七兑银壹元正”字样;换言之,七兑票是以七兑银为本位的可兑换的信用货币。七兑原封银在潮汕的行使,后来逐渐出现了弊病。市面上原封银泛滥;辗转流通的七兑银封皮上印章斑驳,难以辨认并追究责任;更有甚者,有人故意在封银中搀入假冒伪劣的伪银、次银。故而,商业贸易中,或先约定拆封银付款,或因发现个别原封银有弊而导致全城商号递相追究。为了解决七兑原封银行使中的问题,汕头的澄海钱庄汇安、德万昌、同吉等行号,效法上海规元券的做法,发行了每元折合七钱的凭票兑现的纸币。后来汕头本埠和潮安、澄海、饶平等地还有好些商号,包括英商太古、怡和洋行等庄号也纷纷效法。这些七兑票的面额分为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几种,太古庄和森丰庄还又分别发行了二十五元、二元的七兑票。
七兑票的问世,受到潮汕民众的欢迎。很快地,除了英美洋行以龙银为本位外,市面上买卖、工资、租赁、保险等款项交收时全用七兑票。这种纸币的出现,意味着本地币制已实现了从金属货币向信用货币的自觉过渡,同时直接促成了地方银庄行当的产生。银庄行当成立后,通过建立起行业内部结算的“换纸”(又称“抽纸”)制度,有效地杜绝了滥发纸币的弊端。由于地方金融界商人资力雄厚,组织健全,七兑票在商场上的信用甚至超过了已进入潮汕的全国通用银――重七钱二分的大洋(即银圆、银元,本地称为“龙银”)。
另外,民国初年,汕头收找业利通、利益、商益等商号先后发行了凭票兑换大洋辅币银毫(又叫“毫银”。本地原称“银式”、“银角”,后改称“毫子”)的“银毫券”(简称“毫券”、“毫票”),面额有一元、五元、十元三种,兑换方式与七兑票相同。由于民国年间本地政府机关以银毫作为收缴饷税的本位,银毫券的发行,极大地方便了税款的交收及零售买卖,故此在社会上很受欢迎。
民国十三年(1924),孙中山在广州创办中央银行,同年设立“中央银行汕头分行”(1929年改名“中央银行广东省分行汕头支行”,1932年又改称
“广东省银行汕头分行”)并分设经理处于潮安,随后发行了以银毫为本位的“银毫券”(共有一元、五元、十元三种面额),因为与本地七兑币制不符,遭到排斥。后来广东省银行汕头分行又继续发行加盖汕头地名(正面)及地名拼音(背面)的银毫券。
逮至民国十四年(1925),顺成庄倒闭引发了市场金融恐慌,潮梅财政局以私人发行通货背于国家法例以及七兑票市值高于大洋银为理由,宣布各银庄已发七兑票由各地商会盖章权准大洋票,以大洋为本位按面额行使。由此,七兑票退出了历史舞台。
中央银行汕头分行乘机在民国十五年(1926)十二月发行了地名大洋券,即正面加盖分行印鉴及“汕头”二字,背面加盖拼音地名“SWATOW”的民国十二年(1923)版大洋券。但大洋券(潮汕地区称为“青纸”)在本地还是经常遭到挤兑和拒收。到了1932年,由于广东政局相对稳定,广东省银行也妥善处理了货币发行问题,民众对大洋券信心渐增,流通于地方市面上的大洋券才日见增多。
代替七兑票出现的地方货币是保证纸。潮梅财政局在宣布废除七兑票之后,制定了《纸币保证细则》,由建国粤军总司令部核准施行。按该细则规定,各银庄可从现金保证、不动产保证、银庄五家联保三种保证方式中选择一种,发行大洋纸币及银毫券。这些在原来印制的一元至一百元五种银票以及银毫券上加盖“汕头总商会保证”字样的椭圆形印章的大洋本位纸币,就叫“保证纸”、“保证毫票”。纸币保证制度全面实行于民国十五年(1926)。民国二十二(1933)、二十三(1934)年间,世界金融危机波及汕头,源大、成茂、智发、鸿发盛等大银庄的相继倒闭,导致了市面上出现了挤兑的金融恐慌,大批钱庄因此倒闭。汕头商会虽然规定已倒闭庄号的保证纸在加盖“汕头市商会流通券”印章后照常行使,但仍然无法挽狂澜于既倒,不仅流通票在市面上不能畅行,其他的保证票也明显失去了信用。各发行庄号或自行收回,或在民国二十四(1935)转押为商库证券。同一时期,保证毫票退出了流通领域。
早在民国二十一(1932)年经济不景气开始出现时,为了解决流通资金不足的问题,汕头商会呈请政府许可,采用七兑票时期银庄之间年关交收的内部筹码“白票”的形式,由银庄商号以保证方式发行了面额一百元的“保证白票”。保证白票大多也在民国二十四年(1935)转押成商库证券。
商库证券是民国二十三年(1934)七月汕头市商会联合各业公会组织汕头市商库证券发行委员会,发行的不兑现的信用货币,由各银庄以汕头不动产为押入全市商人设立的公库,依产业价值按揭到等额证券,按揭人对所得库券不负直接责任。商库证行使初期,尚且行使通畅,但由于面额(分二十、三十、五十、一百元四种)过高,以致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市面上也还存在着保证纸、保证白票、流通票等已经失信或信用欠佳的地方货币,存在着广东省银行发行的大洋票、银毫券,甚至还有金属货币大洋、银毫等。汕头市金融流通状况极为紊乱,银庄之间、银庄与其他行号之间的交收,屡起争执,各商行的营业陷于停顿状态。二年后,商库证到期时按揭业户多数无力赎回产业。商库证产业的最后清理拖延至复员后。
民国二十四年(1935)全国实施“法币政策”,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来增加了中国农业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又叫“国币”),禁止大洋在市面上流通,民间包括大洋在内的现银由中央银行收兑。当时割据广东的陈济棠政府也随后颁布了《管理货币办法》,实施通货管制,规定以广东省银行的银毫券、大洋券以及广州市立银行的纸币为广东法币,由省银行、广州市立银行收兑。为了与中央竞收白银,广东当局特意提高了银价,因此出现了民众以银币挤兑纸币的热潮,潮汕民谚“笑笑,龙银换纸票”就是当时情景的写照。
民国二十五年(1936),陈济棠下台,广东还政中央。次年(1937),中、中、交、农四行的“国币”开始进入潮汕。首先受到影响的是潮属各县市镇、墟场商号此前私自发行的以铜元为本位的“镭票”、以大洋为本位的民间“大洋票”以及广东省银行的地名银毫券,这些钞票终于被排挤出了流通领域。民国二十七年起(1938),汕头的商业交收改为国币本位;与此同时广东“大洋券”仍享有信誉,在潮汕各地依然通行无阻。
此后的近十年间,潮汕货币变迁与全国其他地区一致:由三十年代末期的国币、大洋券、关金券并行,到沦陷时期的国币、日本军用手票、四明等八家地方或商业银行旧钞以及大洋券并行,国币、大洋券、储备券(潮汕民间贬称“途死纸”)并行,再到复员后中央银行钞票一统天下。期间略为特异之处,在于沦陷前潮汕各地、沦陷期间的“国统区”内,因为国币辅币(有一角、二角两种。本地俗称“角纸”)短缺,远不能满足市场交收的需求,市面上不仅出现将面额二角、一元的国币撕半行使的情况,一元面额的大洋券也常常被对半撕开(这就是潮汕俗语“青纸撕[你意切]半[居划切]”的来源)行用,而铜镭也还在市面上充当辅币脚色;澄海的苏北区(今东里、溪南等镇)、苏南(今莲上、莲下、湾头三镇)在失陷前,当地二十乡还曾联合印发了“乡会纸”。
复员后,特别是解放战争后期,中央银行所发行的“中央纸”、关金券、金圆券、银圆券相继大幅度贬值,物价暴涨。民众对国币失去了信心。潮汕的国统区内,除了侨批分发和零售买卖使用国币外,大宗交易演变为主要以商号之间同日届期的条单相互割抵进行结算。市面上自发地选定白米作为实物货币,港币大量侵入包括潮汕在内的华南地区,原已退出流通领域的大洋也卷土重来。
在共产党控制下的粤东潮梅解放区内,各根据地分别发行了裕民银行裕民券、新陆银行新陆券、潮饶丰行政委员会军民合作社流通券、大埔军民合作社流通券等纸币。这些大多用土法油印而成的票券,虽然在各根据地内为民众所乐用,但发行量有限,未能满足市场需要,更突出的问题是各自为政,金融市场处于分裂状态。
民国三十八年(1949),中共华南分局由香港内迁粤东解放区后,为了加快解放区的经济建设,统一华南金融市场,从经济上做好迎接全国解放的准备工作,经请示中共中央同意,于当年7月8日在今揭阳市揭西县良田镇田心村宣布成立南方银行及其印钞厂,开始大量发行一角、二角、五角、一元、五元、十元共六种面额的“南方人民银行券”(简称“南方券”)。随后,潮梅人民委员会公布了管理外汇、金银、外贸的暂行办法,禁止外币、金银在市面上流通,规定两者都必须兑换为南方券方能行使。与南方银行同时组建的还有南方贸易公司。中共华南分局通过由南方银行贷款给南方贸易公司,大量收购粮、油、盐、柴等物资,为即将南下的解放大军储备了军需。潮汕各地解放后,南方券成为了本地唯一的法定货币,一直到1950年6月15日第一版人民币发行时才停止行用。
至此,潮汕地方货币的流通终于划上了句号,成为我们今天所回溯的一段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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