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愈祭鳄 曾楚楠 [《潮州》]
《旧唐书·韩愈传》有这样一段记载:
初,愈至潮阳,既视事,询更民疾苦,皆曰:“郡西湫水有鳄鱼,卵而化,长数丈,食民畜产将尽,于是民贫。”居数日,愈往视之,令判官秦济炮一豚一羊,投之湫水,之。之夕,有暴风雷起于湫中。数日,湫水尽涸,徙于旧湫西六十里。自是潮人无鳄患。
正是这一百来字的记述,加上韩愈的《鳄鱼文》,千百年来引发了学人几无穷期的纷争。褒扬者固非少数,而贬责者人数似更多,尤其是近现代的学者,言辞越发激烈。
胡适在他的《白话文学史》中指出:“鳄鱼远徙六十里的神语(话),是韩愈自造的”。1979年,吴世昌则在《重新评价历史人物——试论韩愈其人》中说《祭鳄鱼文》“真是中国文学史上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一篇杰作。“这位自称不信佛、不信神仙的儒家大师,竟能使鬼神呼风唤雨,当天晚上就‘有暴风震雷起湫水中,数日水尽涸’,鳄鱼们‘西迁六十里,从此潮州无鳄鱼之患了’。”“这样的神话实在编得拙劣可笑,无聊之极。”郭朋在《隋唐佛教·下篇》中甚至说韩愈“一到潮州,就演出了一幕‘祭鳄鱼’的闹剧……堂堂一代大儒、朝廷命宫,竟把一种浑浑噩噩的野生动物,当成谈判的对象。要同他们进行‘谈判’已经是愚不可及了,而最后那种‘选材技吏民,操强弓毒矢,以与鳄鱼从事’的劲头,简直就是古代中国的‘堂·吉诃德’了!”
因此,在评论韩愈祭鳄行动之前,必须先明确两个问题:鳄鱼远徙的神话是不是韩愈自造的?“正史”《旧唐书》为何要写入这个“神话”?
宋·周必大《二老堂杂志》[韩退之鳄文、台参)条谓:“《韩退之传》载潮州逐鳄事,而李翱《行状》,皇甫《神道碑》、《墓志铭》皆不书,……翱、时人,不应谬忘,岂以鳄近语怪,故删去乎?《本传》止据《昌黎集》所载而书之耶?”周必大的话不无道理,但最后的设问却缺乏依据。
读过《鳄鱼文》的人都清楚,该文既无“祭”、“”等字眼,也没有对逐鳄过程作任何描述,更没有片言只语提及“祭”的效果。所以,说韩愈自造鳄鱼远徙的神话,岂不冤枉?把五代后晋天福五年至开运二年,即韩愈死后120年左右才修成的《旧唐书》中的记述,强栽到退之的身上,然后横加贬嘲、大张挞伐,张冠李戴,却理直气壮,自我感觉良好,真不明白这些大学者们何以会如此粗心!
那么,《旧唐书》的作者刘又是何所据而创造出潮州鳄鱼远徙的“神话”呢?依笔者管见,他所依据的蓝本就是唐代张读的《宣室志》。是书卷四《韩愈驱鳄》条云:
吏部侍郎韩昌黎公愈,自刑部侍郎贬潮阳守。先是郡西有大湫,中有鳄鱼,长者百尺,每一怒,则湫水腾溢,林岭如震。民之马牛有滨其水者,辄吸而噬之,一瞬而尽,为所害者,莫可胜计。民患之有年矣!及愈刺郡,即至之三日,问民间不便事,俱曰“郡西湫中之鳄鱼也。”愈曰:“吾闻至诚感神;昔鲁恭宰中牟,雉驯而蝗避;黄霸治九江,虎皆遁去。是知政之所感,故能化鸟兽矣。”即命梃椽以牢礼陈于湫之傍,且祝曰:“汝,水族也,无为生人患,将以酒沃之。”是夕,郡西有暴风雷,声振山郭,夜分雯焉。明日,里民视其湫,水已尽。公命使穷其迹,至湫西六十里易地为湫,巨鳄也随而徙焉。自是郡民获免其患。政工部郎中皇甫撰《愈神道碑序》曰:刑部为潮阳守,云“峒獠海夷,陶然自化,鳄鱼稻蟹,不暴民物。”盖谓此也。
把上文和《韩愈本传》驱鳄事作一对照,其源流关系,一目了然。
《宣室志》是一部记述仙鬼灵异故事的笔记(按,汉文帝曾在宫中宣室召见贾谊,问鬼神事,故以此典故作为书名)。作者张读是深州陆泽人(今河北省深县),生平事略附见于《旧唐书·张荐传》。他生于唐文宗大和八年(834年,即韩愈去世后十年),宦迹未及潮州。是书撰写年代为851-874年之间,故上述文字,无疑是一则录自民间传说的、关于韩愈驱鳄的原始记载。
民间传说难免有夸大失真甚至荒诞无稽之处。但人世间决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僧,传说中的主角不是别人而正是韩愈。这充分说明:驱鳄行动决非子虚乌有,以致韩愈离开潮州后,潮人犹不时传颂并迅速传至北方,只是在流播过程中,逐渐失却本来面目,成为迹近荒诞的神话罢了。但其中的“郡西”、“湫西六十里”却与古潮州溪的流向完全吻合。潮州有鳄;韩愈没有对祭鳄一事作自我吹嘘;《韩愈传》中鳄鱼远徙的记载源于民间传说。这三个前提明确以后,我们便可以比较客观地对韩愈祭鳄一事进行评述了。
1、关于祭祀活动
《鳄鱼文》虽未出现‘祭’字,但文中已点明:“潮州刺史韩愈,使军事衙推秦济,以羊一猪一投恶溪之潭水,以与鳄鱼食,而告之曰……”则韩愈确曾“祭鳄”,无须讳言。
韩愈不是超时代的英雄,其言行当然不可能摆脱历史的局限,而是须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社会环境的各种制约。
清·何焯《义门读书记·昌黎集评语》卷八谓:“古者猫虎之类,俱有迎祭。而除治虫兽鼋龟,犹设专官,不以为物而不教且制也。”猫虎既可迎祭,则雅好古义古礼,念念不忘“以德礼为先而辅以政刑”的韩愈,当不以祭鳄为非。何况,祭祀往往还是古代官员必须恪守的仪典。翻开唐人文集,祭这祭那的文章正不知有多少。
唐代张《朝野佥载》谓:“唐初以来,百姓多事狐神,房中祭祀乞恩,食饮与人同之,事者非一主。当时有谚曰:‘无狐魅,不成村。’”“岭南风俗,家有人病,先杀鸡鹅等以祀之,将为修福。若不差,即次杀猪狗以祈之。不差,即杀太牢(牛)以祷之。更不差,即是命,不复更祈。”在这种“无狐不村”、“有病不求药”的历史背景、民情风俗的支配下,(即使
是在今天,民家奉神灵、贴符咒、祭路头”等现象也远未绝迹)为了消弥鳄患,破除民众对鳄鱼的恐惧心理,(它可是比“狐神”厉害百倍的“凶神”!)韩愈采用了能为当时的社会民众所接受的祭祀形式,是历史条件使然。
恩格斯说得好:“对于完全受宗教影响的群众的感情说来,要掀起巨大的风暴,就必须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现。”可借的是,不少批韩家却老爱以“科学的眼光”去衡量千余年前的社会活动,从而指斥韩愈祭鳄是骗人的勾当,是愚弄人民的手段、欺世盗名的拙劣表演!
2、祭鳄的动机和措施《鳄鱼文》第一句话是“维年月日”,有的版本则为“维元和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唐书·本传》,则云:“初,愈至潮,问民疾苦……数日,愈自往视,令其属秦济以一羊一豕投溪水而祝之。”总之,是到任不久,即有祭鳄之举。这种高效率的工作作风,即使在今日,也很值得称道。何况,韩愈虽是一州刺史,却是因谏迎佛骨而差一点被皇帝砍头的罪臣。“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潮州路八千”,这一次贬谪,是他晚年最大的政治打击。从刑部侍郎的高位一下子流放到边远小州,前路茫茫,生死未卜;家人离散,12岁的小女儿又惨死于商南的层峰驿下!如果不抱偏见、设身处地地体味一下,当可了解韩愈那种悲愤、忧痛的复杂心境。像这样一个沉浮于险象四伏的宦海中,挣扎在命运漩涡里的封建官僚,如果刚一到任便一门心思地琢磨着怎样导演“一幕‘祭鳄鱼’的闹剧”,那才是乖情悖理的咄咄怪事!
唐·皇甫《韩文公神道碑》谓:“大官谪为州县,簿不治务。”也就是说,朝廷大员被贬到地方后,躺倒不干,几成惯例。但“先生临之,若以资迁”。是什么原因促使韩愈一上任便马上视事,像一个刚从下层提拔上来的小吏一样的呢?
基本原因当然是韩愈身上那种“修、齐、治、平”的积极用世、“欲为圣明除弊事”的儒家精神。这从他治潮七个多月中,高效且不遗余力地发展农桑、释放奴婢、兴学育才等实践中可得到充分印证。此外,尚有两个必须考虑的外部因素:
在来潮州贬途上的昌乐泷,韩愈早已了解到“恶溪瘴毒聚,雷电常汹汹。鳄鱼大于船,牙眼怖杀侬”的情况。对于未来住所这一暴虐民物的祸害将如何治理,他一定已有所考虑,因而一旦上任并进一步掌握具体情势后,便能迅速决策。
如前所述,韩江古河道是从竹竿山经现在的西湖向枫溪、凤塘方向延伸。道光《广东通志·古迹略》云:“唐刺史公堂,址在郡北金山麓。”可见,恶溪与刺史官署近在咫尺。鳄鱼是不认“官”的,它既可肆虐于百姓,自然也会给刺史和他的属员们带来严重的威胁。这应该是韩愈上任后先抓治鳄这一大事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凭一纸祭文当然不可能吓走鳄鱼。《鳄鱼文》只能是动员民众消弥恐惧心理,齐心协力驱除鳄患的檄文。但其末段的几句话:“夫傲天子之命吏,不听其言,不徙以避之,与冥顽不灵而为民物害者,皆可杀。刺史则选材技吏民,操强弓毒矢,以与鳄鱼从事,必尽杀乃止,其无悔!”却使后人能推见韩愈不肯为鳄鱼“低首下心,,为民吏羞,以偷活于此”的气概与驱鳄的具体措施。
鳄鱼皮既然是循、潮州的贡品,两州必有专门制服鳄鱼的猎户,强弓毒矢是当时制服鳄鱼最有效的远程武器,所以“选材技束民,操强弓毒矢”决非虚应文字,而确确实实是其时其地切实可行的驱鳄措施。
(1995年第4期《潮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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