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文献与区域历史研究——以晚清海阳吴忠恕事件为例(一)
黄挺 [《潮学研究》11期 ]




   
  
一、引言 
   发生在咸丰四年(1854年)的潮州海阳县吴忠恕事件,是晚清潮汕历史引入注目的重大事件。 
   事件从这一年五月延续到十月,历时半年多。吴忠恕聚众起义,攻缄略地。响应者前有澄海王兴顺,鹳塘陈阿十;继有潮阳郑游春,揭阳李如珠、黄宝丰、洪阿拔等。其活动地域以海阳、澄海两县为中心,旁及揭阳、饶平、潮阳、惠来等县。在这期间,地方官吏左支右绌,穷于应付;乡族之间合纵连横,尔争我夺;城市绅民终日惶惶,保安团局于是应运而生。这次起义潮州府地方上的影响远在前此的潮阳黄悟空、后此的揭阳林元剀两次会党起义之上。 
   与之相应,吴忠恕事件至今还有较多文献材料存留。相对而言,有关这一事件的研究成果很少。我们希望能够对这一事件做些尽量深入的研究,而研究的前提则在于我们今天能够得到多少研究资料,并且必须先对这些资料的来源及其内容的信度进行讨论。 
   
   二、吴忠恕事件的研究资料 
   
   在这一节,我们的问题是,现在可以读到多少有关这一事件的书面材料? 
   现在可以读到的关于吴忠恕事件的文献资料颇为丰富。就我所经眼的,有以下若干种,按照写作时间先后,大致上可以作如下排列: 
   (一)陈坤《潮乘备采录》中有“海阳贼吴中恕等之乱”一文。该书现存东府巷儒美斋刻本。这本书刊印时间不详,不过书前有署名“耦苏氏”的作者自序,写明写作的时间是“咸丰十一年暮春上浣”,咸丰十一年公元纪年是1861年,这本书写作的时间应该在这一年之前。 
   (二)陈坤《粤东剿匪纪略》中,自咸丰四年五月至十月,有剿灭吴忠恕之乱的记载。我所读到的《粤东剿匪纪略》,是四川大学出版社在1993年出版的《中国野史集成》第46册里头所收录的油印本。油印本是广东省中山图书馆在1962年根据“粤东省城西湖街艺苑楼”刻本重印,原本刊印时间也不详。书前有王澍《序》,篇末署“同治十年辛未五月会稽王澍识于琼台”,又有陈坤《自序》,纪年是“同治十年岁次辛未四月上浣”。同治十年公元纪年是1871年,则该书写成,应该也在这一年之前。 
   (三)当时士大夫亲历事件,形诸吟咏,流传至今日的诗作,我所经眼的计有: 
   1.杨立高《爱吾庐吟草约钞》中有《甲寅录事四首》、《和观察凤公〈乡团告成〉之作》及《倒和前韵》、《掌关(匪迫郡城,余忝稽察之任)》、《城楼司夜》等诗。《爱吾庐吟草约钞》是《三渔集约钞》中的一种,我所读到的是杨氏后人在 1996年用电脑打字的油印本。 
   2.钟声和(甲寅遇变五首),倪元藻《夏日感事》和《昆南弟携家避寇于古巷,秋宵独坐,感念时事,书以寄》,陈方平《九日感事》,见温廷敬所辑《潮州涛萃》。 
   这些诗歌的写作时间或者可以推知,或者不能确断,却都是歌咏时事之作,其创作时间,应当不会晚于上面(一)、 (二)两种。 
   (四)卢蔚猷主修、昊道镕总纂《海阳县志》,卷二十五“前事略”咸丰四年五月至十月,也记载昊忠恕事件全过程。 (海阳县志》卷首有纪年为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即公元1898年,由联元、李土彬、池伯炜、李芳兰所撰的四篇序言。卷首的牌记,则告知我们,该志在光绪二十六年庚子,即公元 1900年,由潮城谢存文馆承接刊刻。志书撰成时间,应该在 1898年。 
   (五)潮州歌册《吴忠恕全歌》 
   此书有旧刻,内文题《新造吴忠恕全歌》,有“潮城府前街瑞文堂藏板”字样,刻板时间不详。大约书板后来转卖其他书店,故封面题《古板吴忠恕全歌》,又有“潮州义安路李万利出板”字样,印刷时间也不详。根据歌册中某些字句推断,刻印时间应该在民国以后。 
   1992年,汕头群众艺术馆编印由薛汕先生整理的《潮汕歌册选集》,上册收有此歌,题《吴忠恕》,内容有改动qo。 
   (六)饶宗颐辑订《潮州志•大事志二》,自咸丰四年五月至十月,也有吴忠恕事件的记载。该志由潮州修志馆在汕头印行,书中未曾标明印行时间。从《潮州志》编纂的总体情况看,《大事记》应该在1949年以前写成出版。 
   (七)新编地方志的记载。1980年代开始,潮汕地区开始编纂新地方志。由于受地方行政区划分合的影响,《汕头市志》和《潮州市志》的“大事记”都记载了吴忠恕事件的始末。实际上,这两部志书的记载,只不过分别节录自先期编写的资料本《汕头大事记》和《潮州二千年》。而这两种资料本的写作时间,都在1980年代后期。 
   按照时下对文献常用的分类方法, (一)、(二)、(四)、(六)、(七)条各书,可以归人历史文献类,而(三)、(五)两条各书,可以归人文学文献类。 
   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如何评价这些资料的史料价值?或者换句话说,我们能够从这些资料中获取吴忠恕事件的历史事实吗? 
   
   三、研究资料中的历史文献 
   
   资料的全面掌握,自然有助于我们的研究。不过,我们所面对的这众多资料,对事件的陈述各有异同,也就是说,在这些材料中,不同的叙事人都从自己的角度去陈述这一事件。那么,我们就必须追问,这些内容或同或异的资料,是如何被记录下来的?这些不同的记录,究竟述说着什么样的记忆?在不同作者的陈述中,究竟有那些东西被遗忘,而又有那些东西被创造出来?这将关系到,在对吴忠恕事件进行研究的时候,我们可以在何种程度上、如何使用这些资料? 
   先讨论历史文献。 
   (一)文献的性质 
   在上述文献中,《海阳县志》、《潮州志》、《汕头市志)和《潮州市志》是地方志书,《汕头大事记》和《潮州二千年》是修志过程先行编写的资料本,与志书性质相同。这些都毫无疑义。《潮乘备采录》和《粤东剿匪纪略》简单做一点交代。 
   《潮乘备采录》其实也是为重修潮州志准备的资料本。耦苏氏在《潮乘备采录序》中说: 
   余读《潮州府志》,自乾隆中周太守硕勋纂修之后,迄今百余年,其间岂无事迹可纪者?而文献无微,莫可稽考。甚矣!纪载之不可已也!……余乞观吴公公牍,乃并得观其为汪公诸作。而潮州近年剿定逆匪,添建湖山城,修堤诸事,灿然在目。不禁叹曰: “此皆潮之大事也。及今不有以纪之,他日年远事湮,又将如前之不可考矣!”顾公牍繁重,不能尽录,乃撮其要者,作为纪略,并择文禀告谕数十篇附于后,专为异时修志张本。此《备采录》所以名也。“专为异时修志张本”一句,已经把这本书的资料本的性质讲得很清楚。 
   《粤东剿匪纪略》是一部地方杂史,记录了清代咸同间广东地方的社会动乱。陈坤的《自序》说: 
   甚矣,治粤之难也。奉檄以来三十年矣,九府四州,足迹几遍。目击时事之孔亟,身经大敌之当前,思笔于书,作而复辍。同治六年秋,奉委清查局务,始得于存档文报中,摘其崖略,属郑禹臣二尹洪淮录之。自道光三十年至同治五年,顺其岁月,编次五卷。王缦卿广文云书复加参订,虽未详核,规模粗具。……是编之成,俾在下者知法网不可以终漏,而兴起其畏惧之心,则守法奉公,长为我圣朝敦耕善俗之良。有民社者,于抚字催科之外,资其耳目所未及。亦知往事已如斯,庶不无小补云尔。很明白地给我们交代了这本书编写的过程和目的。 
   (二)史源 
   每一种严肃的历史著作,必定有它所依据的原始材料或者前人的记述;而它本身,也可能成为后人的历史写作的依据。因而,追寻史源,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有关某一历史事件的各种记载的来龙去脉,判断与评价这些记载的价值。 
   上面提到的与吴忠恕事件有关的8种历史文献,写作时间最早的是《潮乘备采录》。这本书的作者陈坤是亲历吴忠恕事件的当事人,但是,从上面引用过的序言可以知道,陈坤写作的依据,则是幕府为潮州知府吴均和海阳知县汪政草写的公牍。这是记述吴忠恕事件的一种原始材料。 
   《粤东剿匪纪略》出于同一作者之手,写作时间比前书慢了十年。作者在《自序》中说,他编写这本书的资料,来源于文报档案。那么,可以认为,《粤东剿匪纪略》和《潮乘备采录》出自同一史源。对读之后,我们又发现,《粤东剿匪纪略》记录的吴忠恕事件,在内容上对《潮乘备采录》多有补充。这或许是陈坤有意为之。不过,后人对这一事件的记述,大多秉承《潮乘备采录》。《粤东剿匪纪略》则几乎没有产生过什么影响。 
   光绪《海阳县志》有一部分记述,采自《潮乘备采录》,但是《县志》对{潮乘备采录》作了较多的补充。所增加的内容,来自修志时的采访册,这又是记述吴忠恕事件的另一种原始材料。 
   《潮州志》对吴忠恕事件的记述,基本上采录光绪(海阳县志》,有几条资料,如吴忠恕、陈亚十举事的时间,吴忠恕等人就刑的情况,采用了《韩江记》。《韩江记》是海阳人林大川所写的笔记文,当时人记当时事,耳闻目见,也可算是原始材料。 
   至于1980年代以后编撰的4种新志,都根据《潮州志•大事志》来描述吴忠恕事件。只是,《汕头市志》和《汕头大事记》注明了文献依据,而《潮州市志》和《潮州二千年》未尝明确注出。当然,新志的叙述话语完全不同于来源文献,表现了时代和作者立场转换的影响。这一点,我们在下面还要讨论。 
   我们可以用下面图式,表示记述吴忠恕事件的各种历史文献之间的关系: 
   




   (三)时代、立场与客观性 
   史志文献资料,自来被目为历史事实的客观记录。对这些历史文献,后人可以补遗、释义,可以批评、质疑,可以考证、订误;但是,没有人会怀疑这些文献整体的客观性。这种对历史文献;‘客观性”的认同,业已成为传统。 
   但是,我们应当对这种传统提出质询。无容置疑的是,每一种文献的作者所处的时代,他的社会观念和立场,文献写作的目的,都将影响他对发生了的事实的认知和记忆。文献的记述,对历史事实也就已经有所抉择取舍。每个记述者,都会把自己所关注的部分事实拿出来,侃侃而谈,而他所不愿意谈论的那些事实,则会被自己从记忆里剪切掉,以至完全遗忘。那么,我们是否还认同这些文献资料的“客观性”呢? 
   还是回到我们要讨论的具体资料中来。我们已经了解吴忠恕事件各种记载的相互关系,便可以从最原始的材料开始讨论了。 
   首先是陈坤所赖以编辑成书的公牍。公牍是上下级机关之间往来的文件。吴忠恕事件发生后,官员们会在如何应对这些犯上作乱的细民的问题上,请示、指示、报告,形成一系列文件。文件的性质,决定了它所陈述的重点,在剿平作乱贼匪的方略和过程,它所强调的必然是官吏们在这个过程中的赫赫战功。至于事件发生原因,乱民的规模和组织情况,事件过程中的乡村矛盾冲突,地方绅士的态度与行为,等等,只是简单提及,甚至略去不谈。这就是说,作为最原始的材料,公牍本身对事件的记述,“客观性”已成问题。 
   其次,陈坤在编书的过程,对这些原始资料,有意识地进行了筛选。《潮乘备采录序》讲得很清楚: 
   
   顾公牍繁重,不能尽录,乃撮其要者,作为纪略。 
   
  陈坤究竟做了什么样的选择呢?我们对“海阳贼吴中恕等之乱”一文中,平乱一方官吏士绅做了一个统计,结果是:在这篇文章中,官吏士绅一共出现120人次,其中陈坤出现了17次,汪政出现了25次,其他34人一共出现78次。详见下表: 
   



  统计数字说明,陈坤选择资料的时候,有意识突出自己和汪政的作用。如果注意到他和汪政同是顺天府人,当时又担任汪政的副手,那么,这种选择就很可以寻味了。很显然,陈坤对吴忠恕事件的记述,深受个人的功利的因素影响。 
   大概光绪《海阳县志》的作者也觉察到《潮乘备采录》的偏颇,在修志的时候,虽然也采撷了这本书的材料,却明显有所选择;并且以采访册的材料补充了对这一事件的陈述。 
   县志陈述与《潮乘备采录》有两个不同:第一,虽然它的重点同样在官府剿匪的方略和官吏们的战功,但是,陈述事件过程涉及的官吏和每个官吏出现的次数,与《潮乘备采录》有了比较大的差别。第二,陈述过程提到的地方绅士人数,成倍增加。 
   为了方便比较,我们把(表1)复制在下面,再增加县志里新出现的人物,制作成(表2)。表中“出现次数”空白的,是《潮乘备采录》原有而未被光绪《海阳县志》提到的人物。 
   



   对照两表,我们不难发现:第一,在《潮乘备采录》中被有意突出的陈坤和汪政,在光绪《海阳县志》出现次数明显减少。第二,光绪《海阳县志》中汪政出现12次,仍居众人之首;其次则是刘镇的8次。不再被提到的地方官员,有委员知府蒋立昂、澄海县令张邦泰、代理潮阳县事钱伯承、原海阳县令帖临藻、知县许延彀。第三,官吏和绅士的人数比,在《潮乘备采录》中是27:9,在光绪《海阳县志》中变成23:19。 
   出现这种变化其实并不奇怪。第一,刘镇和汪政是咸丰四年(1854年)吴忠恕事件发生过程海阳县前后两任知县,刘镇在事件发生之初,弹压不力,被撤职留用军中效力,由汪政继任,最后把事变平息。海阳县的地方志书,在记述事件经过的时候,更多地提到刘镇和汪政,而对当时只官居潮阳县丞的陈坤,没有突出提起,当在情理之中。第二,在光绪《海阳县志》中,地方绅士人数的增加,主要集中在据采访册补充的那些部分。而负责这些部分内容的采写工作的,都是贡生、廪生和生员。他们采访的对象,应该也是地方士绅。采访册的陈述,将地方士绅在事件过程中的活动和他们所起的作用作为重点,也在情理之中。这种变化其实已经为县志编纂的立场和目的所决定。它并不说明县志对吴忠恕事件的记述,比{潮乘备采录》更加客观真实。 
   《潮州志•大事志》基本上沿用了光绪《海阳县志》,并恢复了被县志删节的《潮乘备采录》的一些内容。它也采摘了《韩江记》的三条记载: 
   1.(咸丰四年)五月十五日,吴忠恕开旗举事。 
   2.六月廿八日乙未,陈阿十起事。 
   3.(十月)初九日甲辰,凌迟和尚亮。二十三日戊午,凌迟吴忠恕、李如珠,余皆正法。陈亚十掘冢开棺,戮尸示众。观者如堵。潮贼平。《韩江记》是一种笔记,从文献分类看,它属于文学文献。《潮州志•大事志》采摘了这三条记载,很恰当地利用了它所传递的历史信息,使事件的陈述更加准确、具体。 
   如何把文学文献作为史料使用,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我们会在下文再讨论与吴忠恕事件有关的几种文学文献,这里从略。 
   前面的讨论,实际上都涉及到后人在陈述事件的时候,如何传承、解读前人对这一事件的记录。我们看到,即使是 1940年代后期编纂的《潮州志•大事志》,依然采用着帝国时代著述的话语,将造反者称为“贼”。1980年代以后编纂的4种新修地方志,同样面临如何传承、解读前人记述的问题。 
   时代变了,新志编纂人对吴忠恕事件所采取的态度和立场理应与前人有所不同。但是,上述4种潮汕新编地方志在传承、解读旧方志的时候,这种不同只是表现为个别词语的差别:“贼党”被替换为“农民军”,“作乱”被替换为“起义”,“官府”被替换为“统治者”等等。而整个事件的过程,新志实际上仍然承袭着旧志的内容。我们批评过的旧志对事件记述的缺陷——例如对事件发生原因,乱民的规模和组织情况,事件过程中的乡村矛盾冲突,地方绅土的态度与行为,或简单提及,或略去不谈——在新志中仍旧存在着。于是,出现了一种让人感觉十分别扭的叙事:在咸丰四年五月到十月这半年的时间里,统治者不断地击败起义的农民军,直至最终将它剿灭。在叙事里,言语和内容明显处于一种悖反的状态之中。 
   这种悖反,呈现了新志的窘境。时代的变迁和写作立场的改变,并不能够逻辑地导致事件陈述客观性的出现。 
   这或者启发我们,一直被我们视为具有不可怀疑的客观性的历史文献,其“客观性”既已成为问题,那么,对吴忠恕事件的研究和叙述,除了利用历史文献之外,或者需要也可以更为广泛利用别种文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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