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沈氏《家传》和《祠堂记》看早期潮侨的文化心态——潮安彩塘以成公祠碑刻读后(2)
 

二、经商海外与心系故土

沈氏父子远游海外,经营商业,其勇气毅力、见识才智,又决不是一般业贾治生者所可比拟。《沈君家传》记沈以成少年时,

尝读《货殖传》而唱然也,谓:“秦汉间天下大势,曰关中,曰三河,曰三楚,其间都会之地,舟车所凑。远服贾,为禹迹所掩而已矣。我国家陆砻水粟,万国来宾,故记所标,神农氏度四海,东西九十万里,南北八十一万里, 何以加焉?幸至郅隆,而顾筹持,懋迁不出方域中,是井蛙之见也。”乃楫鸿蒙,恣鹏运,居新加坡而业焉。

《沈公祠堂记》的作者似也有见于此,故在《记》中写道:

当其扬风帆,出澳门,由石塘北则下迫七洲、上迫岌岌答,由石塘南则上昧星斗、下昧沙石。怪禽□鸟,啁啾断肠。去国怀乡,悲无可言。虽白圭治生所谓智足以权变,勇足以决断,仁足以取与,强足以有守者,恐亦未能堪此。而竟冒涉风涛,往来有年,则其才识,固有过人者矣。

两碑所称扬沈以成的,也就在这两点:一是见识才智之高,能明了时异境迁,古今天下大势不同,当清朝海禁大开之时,从事商业活动,大可不必局限于国境之内。正因为有这种才识,沈以成才能够携资赁舟,业贾于新加坡。一是勇气毅力之大,程途的遥远艰难,环境的陌生险恶,皆不足以使之裹足。正因为有这种毅勇,沈以成才敢于冒涉风涛,业贾于新加坡。

沈以成的这种才识勇毅,并非得之于积学,也并非全由于个人的天赋。如果将他放到觅生海外的早期潮侨群体中来考察,说这种才识勇毅源于本地的文化传统,也许更为确切。这里所说的本地的文化传统,指的是我们在上一节提到过的,由潮州内陆屏蔽海岸开阔的地理特点以及久远的航运和海上贸易历史所造成的一种民风民气。风者,风习;气者,习气。这是一种在长时间里,在不断重复的过程中,慢慢陶炼出来的自然而然的习惯。习惯在群体中扩散,代代相承,便会成为文化传统。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农耕为主的乡土社会。农业是直接取资于土地的,生活在乡土社会里的农民,世世代代和土地依着在一起。虽然天灾人祸会逼迫着农民离乡背井,人口压力也会使农民自发地从故乡向外疏泄,但就像费孝通先生所说的:
“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8 。这就是历史悠久的农耕社会陶炼出来的“安土重迁”的文化传统。而在幅员广袤的中国,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的差异,又使不同地区的民风民气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显示出它们各不相同的地方文化传统。

潮州处闽粤之交,“以潮流往复,因以为名”9 。其文化传统,海洋色彩甚浓。由于本区西北障莲花山脉,东北阻凤凰山,地狭田少,与临近地区的陆路交通也极不方便,而东南濒海,海岸线长,海产丰富,与外地的交通,可赖船舶往来,故自古以来,潮人与海便结下不解之缘。渔业、海运、海上贸易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对本地居民的经济生活影响甚大。特别是到了明代中叶以后,潮州人口激增,本地可供垦拓的土地越来越少。向临近地区移民,不免要受到地理环境和当地人口压力双重限制。于是,潮人进一步向海洋发展,出海经商和移民海外的风气更加炽盛。清代潮州方志,屡屡提到这种情况。例如《(光绪)潮阳县志》说:

滨海以鱼盐为业,朝出暮归,可俯仰自给。至于巨商逐海洋之利,往来燕齐吴越,号富室者颇多。
10 《(嘉庆)澄海县志》记县民术业,只举海上行贾与鱼盐,又引用《旧志》说: 邑僻处海滨,号称沃壤,农安陇亩,女勤绩纺,务本业,谨盖藏,为潮属
九邑最。第地狭人众,土田所入,纵大有年不足供三月粮。濒海居民所恃以资 生而为常业者,非商贩外洋即鱼盐本港也。《前志》云,农工商贾皆藉船为业,信矣。
11以《(嘉庆)澄海县志》李书吉所撰《序》和该志卷首的《凡例》推断,所谓《旧志》者,是指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金廷烈纂修的《澄海县志》;而金《志》所引的《前志》,则指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王岱所修《澄海县志》。从这几种志书的编写时间看,至迟在明清之交,本地区已经形成一种不避冒涉风涛,向海外发在这种文化传统的熏育下形成的勇于开拓的心态,在早期海外潮侨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统的乡土社会是血缘社会。在这种社会里,血缘和地缘是合一的。“世代间人口的繁殖,象一个根上长出的树苗,在地域上靠近在一伙”12 。血缘的根的观念
深深刻印在乡土社会每个成员的意识之中,即使他们已经迁移出去,定居于新土地,也还是和原来的乡村保持着血缘的联系。祖先长期生活的乡土,时时刻刻萦绕在他们的魂梦中。这种对“根”的依恋,是乡土社会特有的文化心态。尽管潮州的文化传统不乏勇于开拓的性格,古代的潮州毕竟仍是乡土社会,早期的海外潮侨也仍然具有十分强烈的恋“根”心态。沈以成旅居新加坡而“迭归迭往”,虽然事出有因,但是心系故土的恋“根”情结也未必不是一种强大的推动力。血缘社会的社会结构,按费孝通先生的说法,是一种“差序格局”。它是由许多以“己”作为中心、用亲属关系联系起来的社会关系的网络组成13 。在这种网络中,最密切的关系是父子。以父子关系为轴心的家族组织是传统社会结构的基础。 由于血缘和地缘的合一,外迁者对乡土的眷恋,往往以对家族的眷恋为形式来表现。
去年我们在乡间对潮汕地区的家族社会历史作调查,有一位老者在谈及侨胞回乡修祠续谱与投资建设的关系时,有一段极有趣的议论。他说,祖国祖国,无祖哪有国?家乡家乡,无家哪有乡?在他的议论里,我们看到,将血缘和地缘视为一体的传统至今仍有很大的影响。明于此,我们可以说,沈以成的心系故土,也以眷顾家族、 努力强化家族制度的形式来表现。《沈君家传》在上面引述的称扬沈以成“知、勇、 仁、强”一段之后,接着说: 而其要归本于孝思,黾黾以立庙追远为训。伯子绍光绍先业而恢之,与仲 绍璧、叔绍远、季绍元,瞿瞿休休,勖以光绳。岁辛巳于乡之后溪,建孟洞公 祖庙焉。……既又卜吉于乡南溪外,别建祢庙为小宗。

在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首先是“归本于孝思”这句话。孝,是儒学所倡导的血缘社会的一种美德,是做子孙的在道德行为方面对父祖应尽的责任。子孙是父祖生命的延续,父祖的生命价值和工作意义,正需要通过这种延续来实现。故子孙必须用自己的实际行为来实现这种延续的价值和意义,“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论语 ·学而》),才能使父祖心安,才是尽了孝道。沈以成用知、勇、仁、强的实际行为,赢得财富和地位之后,训其子“立庙追远”,便出于这种“归本孝思”的文化心态。孟洞公是沈以成的父亲,光绪七年(辛巳岁,1881)沈以成诸子遵父教,兴建了祖祠。光绪十四年(1888),诸子又为沈以成建了小宗祠。祠堂是家族组织的中心,是祭拜祖先、系联族众的场所。通过祭祀仪式,子孙在心灵上与父祖沟通,得以体会生命延续的意义。通过祭祖活动,也加强了族众之间的联系,使得家族组织更有凝聚力。这两座宗祠的兴建,对沈以成来说,是了其心愿,对沈氏诸子来说,则是尽其孝道。可以说,沈氏诸子不违父训“立庙追远”,也由于“归本孝思”文
化心态的驱动。

三、行义赈灾与光祖耀宗

沈氏祠堂两块碑记中,记录了光绪二年(丙子岁,1876)沈绍光、沈绍远兄弟赈灾之事。在这一节,我们准备对沈氏兄弟赈灾行为的心理动力作一点分析。

《沈公祠堂记》里有这样一段话:

当公倦游时,抚呼观察(沈绍光)兄弟,而教之曰:“财贵能聚,亦贵能 散。昔陶朱公三致重金,不以自殖,皆以济人。汝兄弟当以孝义为先,勿忘吾
言也。” 沈以成对沈氏兄弟的教诲,强调赚钱聚财与散财济人同样是有价值的行为。这一聚 一散完全相反的两种做法,用沈氏的中国商人伦理观念来衡量,同样是“义之所在”,同样体现了他勤悫经商的工作意义。不过,沈以成训子的这段话,显然偏重于散财济人,故引陶朱公以为例。我们尤应重视这段话中“当以孝义为先”一句。聚财和散财,都是行之所宜,在道德伦理上都堪称为“义”,然而,这些行为与“孝”何涉?这里为何要“孝义”并举,甚且冠“孝”于“义”之上呢?

我们再看一个材料。光绪十五年(1889),沈以成的第三子沈绍远捐棉衣赈助 直隶灾区。直隶总督大臣李鸿章为奏请旌表,奏章说,沈绍远在捐赈之时,“述其 故祖父二品封职沈学全故祖母二品命妇庄氏在日,常以济贫救灾为急,遗命后世子 孙,须恪守祖训,遇有灾歉,尽力拯救,用是特捐棉衣助直赈”14 。沈学全即沈以 成之父孟洞公。沈绍远的自述清清楚楚地告诉我们,沈氏父子之乐于散财济人,道 德伦理上“义”的观念的鼓舞自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这种“义”的观念是
从父祖的训导中获得,这种“义”的行为是父祖济贫救灾的行为的延续。《沈君家 传》载沈以成在乡里有“育婴、惜字、捐田、掩骼、排难、睦邻”种种义行,足见 沈以成不忘父训,“三年无改于父之道”;《沈公祠堂记》在上引以成教子一段话 后,接叙沈绍光兄弟捐助豫晋赈灾,并说“凡此皆公训也”,又足见沈氏兄弟不忘 父祖之训,“三年无改于父之道”。总之,沈氏父子散财济人的道德行为,既是他 们的“义”,也是他们的“孝”。他们所作出的种种义举,无不“归本于孝思”, 尽“孝”是行“义”的最初驱动力,又是行“义”的最终目的。这就是上面所提问
题的答案。

以行“义”来体现不忘父训、“无改于父之道”的“孝”,如果义行是发生在 血缘和地缘合一的乡土社会里,也足以言尽孝了。因为在这个彼此之间十分熟悉的 社会中,远亲近邻们对义行的颂扬,自然会由子孙而及父祖。父祖的生命价值和工 作意义的延续也便在颂扬声中凸现。如果义行不是施行于本乡本土,那么,做子孙 的就必须找到一种恰当的形式来显示他们的孝心。捐输赈灾而受封荣亲,就是沈氏兄弟所采取的形式。我们再引《沈君家传》的一段记载:

君(沈以成)少笃儒慕,志切显扬。初授州司马,即恭请覃恩,曰:“吾 敢滥簪缨哉,转为二人耳。”嗣晋奉政大夫,尤若歉然未足以荣亲者。先是, 伯子(沈绍光)已援例授职观察,旋以三晋告奇荒,今上诏天下雅善好施者赈 助,伯子闻之,额手曰:“庶可成先志矣。”踊跃以输。特予议叙,赏换花翎,进阶道员,加三级。叠赠祖若父。

这段记载告诉我们,沈以成早有通过捐输以求受封荣亲的做法。二人者父母,即孟 洞公与庄氏夫人。沈以成用“吾敢滥簪缨哉,转为二人耳”这句话道白,受赏封官 原来只为荣耀父母。因此,他才为所受官阶太低而有欠缺之感。光绪二年(1876)
朝廷因三晋灾荒而诏赈助,沈绍光捐输得以进阶,且叠赠祖与父。父亲的欠缺感终 于由儿子来消弭。额手也,踊跃也,把沈绍光那种获得克尽孝心之机会的忻庆,形 象地表现出来。《沈公祠堂记》说这一年 (沈)绍远又致千金助济赈,大吏以闻,奉旨准其为父建坊,并恩赏“乐 善好施”字样。
但这座牌坊并未建成。光绪十五年(1889)直隶灾,沈绍远再次助赈,李鸿章奏请 准其为祖建“急公好义”坊。光绪十七年(1891),“急公好义”坊终于沈氏的家乡 华美塘东村建成,展示着沈氏公祖的荣耀。可以说,沈氏兄弟的踊跃捐输赈灾,虽 然也受“义”这种道德精神的感召,但其心理上的原动力仍是蒙受封赏光宗耀祖以 “成先志”的“孝思”。

从传统社会的差序格局中,可以找到这种心理动力的文化根源。社会学家告诉 我们:“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关系的增 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之,我们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 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15 正因为道德的意义只能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沈 氏兄弟“急公好义”的道德行为,最终不能不归根到光祖耀宗以尽孝的私心。

1995年5月21日子夜,风雨大作。

1 见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原载《知识分子》1986年春季号。 1987年,作者将本文与其它七篇专论结集为《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上海人民 出版社,1987)。本文的序论和下篇收入姜义华等编:《港台及海外学者论中国 文化》下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仍用原题。
2 张诏美:《惠来县志》(雍正九年刊本)卷14“人物·硕隐”。
3
4 李星辉:《揭阳县续志》(光绪十六年刊本)卷 3“人物·贤能”。
5 转引自《士与中国文化》页 546,
6引文又见《港台及海外学者论中国文化》下册页 253。
7《士与中国文化》页 544。
8 费孝通:《乡土本色》,《费孝通学术精华录》(北京: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 1988),页350—356。
9 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北京:中华书局,1983)页 895。
10张其 :《潮阳县志》(光绪七年刊本)卷11“风俗·术业”。
11李书吉:《澄海县志》(嘉庆二十年刊本)卷 6“风俗·术业”。
12费孝通:《血缘和地缘》,《费孝通学术精华录》(北京: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
1988),页379—386。引文见页380。
13 15费孝通:《差序格局》,《费孝通学术精华录》(北京:北京师范学院出版
社,1988),页357—365。
14奏章内容见“急公好义坊”匾额正背面,石刻。急公好义坊现存,在潮安县彩塘
镇华美塘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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