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镐丛考之八:都爷建置考(下) 周修东
十一、修复宁夏镇城门楼
文卷之二十九《一题为修复镇城门楼,以壮边威,以固保障事》:“查得宁夏镇城北门楼一座,南关城门楼二座,俱于万历二十年被逆贼烧毁,俱应从新修造,其余其余东西南等五门大楼并各鼓亭,及大城关城各周围角楼、悬楼等项,或被逆贼拆毁,或因我兵攻城打损,俱应补修。”该疏作于万历二十二年九月十二日。
诗卷之九有作于万历二十四年《宁镇北楼毁于逆,至是请建甫成,固原刘元戎来署镇事,偕兵使大参尹君、副帅都督马君,以元夕落之因赋》:“巍楼重峙护飞轩,皎月河山倚塞垣。雪后冰城流影净,风回火树吐花繁。闾阎渐喜生春色,锁钥空惭在北门。拊髀此宵思古将,当筵命骑夺昆仑。”
从上引文可知,都爷于万历二十二年九月上疏请旨修复镇城门楼,至二十四年元宵北门城楼建成。至于其它城门楼何时建成,文集中没有言及。
十二、修建卫边墩台
同上卷作于万历二十二年九月十二日的《一题为议修卫边墩台,以谨烽燧,以固疆圉事》:“照得多台之设,所以瞭望虏警,接传烽燧,最为边防耳目。此中各路墩台,节经建设,似亦不缺,乃近者本院巡历沿山沿海,每见所设多密冲缓不均,烽火接续不便,又经逆贼残破之后,坍坏不堪住守者多……如蒙乞敕该部,再行酌议,合无于本镇今秋收回牛种银内动支三千五百三十八两三钱三分,以为做工军夫口粮盐菜支用,责委各该将领上紧督修……务使工程坚固,以垂永久…….奉圣旨:该部知道。钦此。该兵部覆议,合候命下,移文宁夏督抚衙门,查照题议事理,将前墩台院房,即行添移修筑。合用盐菜口粮银两,如议于牛种银内照数动支,应用木植,于西山并各木厂及修城搭架官木内采取。工程务期高坚,足垂永久。钱粮务得实用,不致虚糜等因覆。奉圣旨:是。钦此。”
文卷之三十二,作于万历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一奏为恭谢天恩事》:“节奉圣旨:是。各官修举边务,效有勤劳,周光镐赏银四十两,纻丝二表里。”从上引文谢恩疏知都爷因修举边务而受钦赏,则则修建墩台也应属修举边务之一项,至钦赏时该工程已完成。
十三、创建边墙
据文卷之三十二,作于万历二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一题为阅视事竣,谨陈边计民艰,以拯民困,以裨安攘事》:“一创土边以防山口。前件行据宁夏二道合呈,据理刑同知白应乾呈,查得广武大佛寺南墩起,至石空寺镇戎墩止,原有旧边一道,中多铲山为边,年久坍损,不堪拒守……合无将前口粮食米盐菜等银共三万三千一百三十六两三钱一分,呈乞于内帑,请发前来,趁今收秋之际,委官预行籴买米粮,俟来春天气融和,警报稍缓,严行各该将领,尽派所部军夫,如或不敷,仍于镇城备御及各营步军内,酌量派拨,务足原议之数,上紧修筑。”
又据文卷之三十三,作于万历二十四年二月《一题为查核已完未完边工,并报节省银两事》,知所修宁夏边墙(即宁夏段长城)或用石砌,或用土帮,至二十四年二月都爷因升为大理寺卿而查核边工情况所上奏疏时已基本完成,剩下工程约于三、四月份便可完工。所修边墙还节省银二千七百五十四两九钱四分五厘,在广裕库收贮。
十四、建玉章楼
诗卷之三十《玉章楼初成,奉藏玺书,后因集家族弟子员课试赋示》:“层阁初开紫轴封,还乘暇日课章缝。家传文献惭非旧,世答涓埃愿未从。但有代兴追后骥,何妨百尺卧元龙。朝来云雨东山足,庭树阶兰翠几重?”
《明农山堂集》文卷之八《五子授业序》:“首创一楼以奉玺书,费六百余。”
十五、建图溪三祖庙(图溪三代诰封家庙)
详见拙作《都爷拓建周氏三祠考》。
十六、修建祥符塔
详见拙作《都爷捐赠考》。
十七、建玉峡山房
详见拙作《玉峡山房考》。
十八、建赡族里社仓
详见拙作《都爷捐赠考》。
十九、扩建恩波桥
详见拙作《峡山恩波桥考》和《都爷捐赠考》。
二十、拓建申锡堂(即“周氏大宗祠”,又称“周氏世封列祖家庙”)
详见拙作《都爷拓建周氏三祠考》。
二十一、建恩波桥观音堂(后改名“弘恩寺”)
详见拙作《峡山恩波桥考》。
二十二、建金鹅山馆
详见拙作《揭阳铺前“金鹅山馆”考》。
二十三、改建旧宅
据诗卷之十四,作于万历三十八年《改卜旧庐,辱杨钟元(杨可成)使君宠顾,兼得时雨,志喜赋谢》诗有句:“小径谁言栋宇新,暮龄犹幸际昌辰。海日波光看荡漾,东山晴色望嶙峋。”
同卷《改筑旧宅,赋示诸儿曹》:“我率不自量,卜居改敝庐。旧植半朽蠹,新材寡所储。丁丁劳斤斧,落落敞庭除。庾中稀积粟,橐里鲜青蚨。于神耗经营,于力勌拮据。……猥为子孙计,非于老自娱。遗安须自我,堂构汝肯无?落成知有日,苟完在须臾。无劳燕雀贺,所乐戏群雏。予将宅八纮,逍遥游太虚。住已未尝住,全一返真如。”
同卷《新居》:“卜筑良匪易,经营岁又徂。但看三径就,浪作百年图。海徼犹多难,疮痍苦未苏。应知河曲叟,长笑北山愚。”
改建之宅不知建于何处?据所引第一首诗中言“海日波光看荡漾,东山晴色望嶙峋。”则知该宅在峡山大溪边,可望见对面东山的景色。那么,该宅是否为桥头内宝祐井附近之住宅?抑或是“缵绪堂”?资料不全,姑列于此。待考。
二十四、见紫霄宫
据《周氏宗乘续编》和乡中耆老称,,紫霄宫也为都爷所建。都爷诗文集中没有言及,因都爷诗文收至万历四十年止,则该宫若为都爷所建,则应建于万历四十一年至四十四年都爷去世之间。详见拙作《峡山恩波桥考》。
另据《周氏宗乘.第宅志》,县城新街除前已述之“玉章楼”外,还有“进士第”、“都御史第”、“总宪第”、“大廷尉第”等府第。“进士第”为都爷中进士后所建,“都御史第”和“总宪第”为都爷任佥都御史巡抚宁夏时所建,“大廷尉第”为都爷任大理寺卿后所建。据《五子授业序》:“故郡俸所余,仅有千金。先为内人携归,为婚嫁创屋,家中尚揭债以充之。”则前三座府第在建时都爷在外为官,应为郑氏淑人与家人所建,后一座都爷已告归,应为都爷所建。但毕竟都是出之都爷积俸禄之余,故俱应归于都爷建置名下。
另传“缵绪堂”(即“周光镐生祠”)亦为都爷领钦赏金币筑建,遍寻资料,未见所本。附此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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